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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票據被掛失、公示催告,如何才能讓票據再次正常流通、兌付?

      點擊:1541 日期:2018-10-30

      持有的票據被掛失支付,申請公示催告,銀行就會拒絕付款,且不能繼續流通。遭遇這種情況,就需要把公示催告程序終結,只有終結了公示催告程序,票據才能繼續流通,正常兌付。

     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21條規定:“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。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,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,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。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?!?br />
      根據該條規定,想要終結公示催告程序,就要向法院申報權利。在法院收到申報權利之后,就會將公示催告程序終結。

      雖然法律規定,只要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,法院就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。但是這個條款的下面還有一句: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因此,往往向法院申報票據權利的當事人,只看到了對自己有利的那句,而忽略了下面可能讓自己成為被告的那句。

      也正式因為這個疏忽,(www.strayhat.com)讓很多當事人在向法院遞交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的時候極為草率,草率到都不去斟酌申報書上的陳述是不是會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后果。

      票據權利申報書中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,寫明了取得票據的時間,而這個時間偏偏就在公示催告期間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,公示催告期間,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。因此,如果取得票據的時間,剛好在公示催告期間,那么持票人就不能享有票據權利。所以,這樣的權利申報書會直接促使申請人在法院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后,向法院起訴持有票據的申報人。因為申請人看到申報書后,就會認定持有票據的人依法不能享有票據權利,那么他起訴申報人勝訴的幾率就大增。所以一份草率的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雖然終結了公示催告程序,但是將會讓持票人變成被告,甚至于有可能在訴訟中敗訴,致使喪失票據權利,因為那份草率的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往往會被對方拿來作為一個證據使用,證明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。

      相反,如果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書寫的足夠謹慎讓申請人找不出漏洞,那么首先申請人起訴的動力就會減少,其次就算申請人起訴,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也不會變成一份對自己極為不利的證據。

      綜上,在制作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時,務必謹慎,切勿授人以柄。

      票據權利申報書的核心作用,就是要向法院表明,票據沒有丟失、沒有毀滅,而是在我的手中。因為法院只審查票據是不是在你手中,其他的問題法院一概不問。所以,明白了這一點,你就應該知道寫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的核心技巧了,這就是越簡單越好。你只需要寫明票據的基本情況(票號、出票人、收款人、付款人、承兌行、背書人、出票日、到期日等),并標明自己是依法取得票據的即可。其他的問題一概可以忽略不寫。切記事無巨細的寫個沒完沒了。當然這是寫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基本觀念,具體如何操作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。

      下面是一個《票據權利申報書》的范文:

      申報人:安徽***科技有限公司,住所地內蒙古****,組織機構代碼:******。電話:

      法定代表人:*** ,該公司董事長。

      申報事項: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。

      事實與理由:

      申報人合法持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(票號:4568515795614,出票人:宜興市A紡織有限公司,收款人:宜興市B紡織有限公司,承兌行:宜興市C商業銀行,出票日期:2012年11月16日,匯票到期日:2013年5月16日)?,F申報人得知,**公司就該票據向貴院申請公示催告,貴院依法受理后發布了公告。

      鑒于申報人持有該銀行承兌匯票,是該票的利害關系人,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21條規定,申報人對宜興市****人民法院發出的(______)___字___號公告提出權利申報,請依法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。

      此致

      宜興市****人民法院

      申報人:安徽***科技有限公司

      2013年5月11日